首 页
|
婚典博客
|
婚礼习俗
|
时尚新人
|
两性长廊
|
柔情蜜月
|
娱乐休闲
|
美好家居
|
亲亲宝贝
|
婚介交友
|
美图欣赏
|
婚庆论坛
黑龙江省各地分站→
哈尔滨
齐齐哈尔
牡丹江
佳木斯
大庆
伊春
黑河
鸡西
鹤岗
双鸭山
七台河
绥化
大兴安岭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
作者: 责任编辑:建萍
人气指数: 日期:2006-8-9 13:51:02
来源:
一、中国公民同外国人 (包括常驻我国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我国的侨民)在中国境内自愿结婚的,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二、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本规定的有关条款。
三、申请结婚登记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
甲、中国公民:
一)本人的户籍证明;
(二)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
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下同)、
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乙、外国人:
(一)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二)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
入境、居留证;
(三)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
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丙、外国侨民:
(一)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者免交);
(二)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
(三)本人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
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婚姻状况、职业、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此外,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还须提交婚姻登记机关指定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
四、下列中国公民不准同外国人结婚:
(一)现役军人、外交人员、公安人员、机要人员和其他掌握重大机密的人员;
(二)正在接受劳动教养和服刑的人。
五、凡证件齐全、符合本规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可持证件和男女双方照片,到婚姻
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经婚姻登记机关审查了解,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本规定的准予登
记,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结婚证须贴有男女双方当事人照片,并加盖办理涉
外婚姻登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记专用章(钢印)。
六、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华要求离婚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
有关规定,向该管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要求复婚的,按结婚办理。
七、申请结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应向婚姻登记机关交纳婚姻证书工本费和登记手续费。
所需翻译费由本人自理。
八、本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后施行,过去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添加到收藏夹
发送给好友
公司介绍 | 网站介绍 | 网站地图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人才招聘 | 网站排名查询
主办单位: 黑龙江《龙江婚典》杂志社
协办单位: 中国社会工作协会婚庆行业委员会黑龙江工作站
广告代理: 黑龙江英特广告有限责任公司
支持单位: 中国社会工作协会婚庆行业委员会 哈尔滨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
网络实名: 黑龙江婚庆礼仪网 QQ:446189198
电 话: 0451-82972888; 0451-88338148 电子邮箱:ljhdw2005@163.com
黑ICP备05006328号
认证编号:
CMA0023